最高院第一巡回法庭已公开民商事案例研究报告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专题 _ 巡回.ep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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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22: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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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原创: 刘可 李燕
张小健按:执行异议之诉是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创设的一项
诉讼制度,也是案外人权利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该制度运行已
十余年,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较多争论:执行行为与案外人
异议的界限之争、举证责任的承担与权益保护的平衡、法定优先
权能否约定放弃、隐名股东权利的保护程度等,都是法院在审理
执行异议之诉中必须直面的问题。另,物权期待权尚处于学理框
架探讨之中,但司法实践中却已不乏适用这一理论对案外人能否
排除强制执行进行论证的实例,如何通过执行异议之诉实现对物
权期待权之保护值得进一步深入探索。本文作者以2017年最高院
第一巡回法庭相关案例作为研究切入点,针对近年来最高院审理
的异议之诉所涉热点问题,梳理法院的裁判观点并做简要的分析
和讨论,以期探寻司法裁判的逻辑,提供一些执行异议之诉实务
天同诉讼圈
中的思路和观点。
本文共计 5,784 字,建议阅读时间 12 分钟
一、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概览
通过公开检索的方式,最高院第一巡回法庭2015-2016年度执行
异议之诉的案件数量为31宗,而2017年度则为35宗,较前两年
的案件数量均有所上升。在剔除串案因素后,我们得到的有效案
件样本数量为8宗,异议所涉及的执行标的主要为房屋、质押权保
证金账户、信用证保证金账户等。
二、执行异议之诉裁判观点
(一)程序问题
1、案外人或当事人不服执行异议裁定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对
象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是否享有足以排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
利,应由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案外人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证明责
任。
在【(2017)最高法民申2901号】案中,湛江市霞山区骏强贸
易有限公司(下称“骏强公司”)申请冻结沈阳东方钢铁有限公司
(下称“东方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东顺支行
(下称“光大银行东顺支行”)开立的75×××02、75×××03账
号。光大银行东顺支行认为,案涉75×××02、75×××03系信用
证保证金账号,且其已履行对外支付义务,故应依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
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解除对75×××02、75×××03账号
的冻结措施。为救济权利,光大银行东顺支行提出执行异议,被
驳回后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最高院认为,光大银行东顺支行在执行异议审查期间提供的两份
《开证申请人承诺书》上保证金账号由75×××01分别修改为
75×××02、75×××03,光大银行东顺支行未提供证据证明东方
公司已按《贸易融资综合授信协议》附件(1)的约定提交《信用
证修改申请书》,也未对上述修改作出合理解释。光大银行东顺
支行提交的两份内部通用凭证和结算系统操作截屏虽然显示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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