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与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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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7 23: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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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第二节 “性产业”的历史沿革
第三节 “红灯区”概况
第四节 “专业店”
第五节 旅馆
第六节 鸡头
第七节 小姐
第八节 社区管理
第三章 “本地偶发型”:湘黔交界处某金矿区
第一节 社区的历史与现状
第二节 “性产业”概况
第三节 当地“性产业”的三个独特现象
第四节 “性产业”的经营管理
第五节 小姐
第六节 客人
第七节 “富余活钱幻觉”
第八节 社区管理者与地下“性产业”的关系
第九节 总结
附录Ⅰ 东北某镇舞厅业发展的考察
附录Ⅱ 南方某镇路边店性服务的考察
序 篇 中国地下“性产业”的总体状况
第一节 中国古代为什么不禁娼
一、娼妓制度与婚姻家庭制度
中国古代的娼妓制度,其实是来源于整个社会所实行的婚姻家庭制度。
恩格斯曾经说过:“卖淫是对专偶制(过去翻译成‘一夫一妻制’)的必要
补充。”其实对于中国来说,还不仅仅是一个“补充”的问题,从根子上
就是两个共生共容、相得益彰、缺一不可的孪生制度。
中国古代社会,对于男性实行的是一种“有限的性自由”。它的限定条件
就是:只要是不会破坏婚姻和家庭的性关系就允许;凡是有可能破坏婚
姻家庭的性关系,则必定严厉谴责与禁止。也就是说,一个拥有相当的
财产和社会地位的男人,在家里完全可以除了妻子以外,再拥有妾(小
老婆),拥有婢(丫鬟)。他可以只跟妾过性生活(但是不能因此而抛
弃正妻),也可以与婢发生性关系(只要事后把她“收房”,纳为妾)。
但是在家庭以外,他却不能与任何女性通奸,也不能拥有任何现在意义
上的“情人”或者“第三者”。这是因为,如果女方已经结婚,这就会破坏
别的男人的婚姻;即使女方还没有结婚,她的失贞也会破坏她将来的婚
姻,或者使一个其他男人无法找到老婆。这就是中国古代儒家思想里,
其实非常根深蒂固的“社会公平”的内涵,在性关系方面的具体化。
有限定,就必然会有让步和另外的宽容。那就是允许娼妓的存在和男人
有限度的嫖妓。这是因为,娼妓的社会身份往往是非自由人或者半自由
人(所谓“卖身”、“养女”等等),不可能与一个有一定财产和地位的男
人结婚,充其量也不过是被男人“赎身”而成为他的小老婆。这虽然往往
会使这个男人很丢脸或者没面子,但是却并不违反社会制度,因为这只
不过是把一个女人从妓院转卖到一个家庭,或者是纳妾时不找良家闺女
却偏要找青楼女子。这,怪是怪一些,但是毕竟无伤大雅,于别的男人
无妨,社会当然不会大加干涉,笑话、笑话而已。对于低阶层的男人来
说,就是明媒正娶一个妓女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只要那个妓女在婚后能
够恪守妇道就行。
相反,如果一个男人沉迷于嫖妓之中,甚至连老婆也不要了或者不娶
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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