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兴良刑法学:刑法的人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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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1 18: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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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阐述。但从总体上来说,我国当时的刑法理论是十分肤浅的,这对于正
处于知识饥渴阶段的我来说,是很不解渴的。1988年当我获得博士学位
的时候,现有的刑法知识我已经完全掌握了。当时我国学术尚未对外开
放,在一个自闭的学术环境中,我基于对拘泥于法条的低水平解释的刑
法理论现状的不满,以为刑法理论的出路在于从刑法解释学提升为刑法
哲学。因此,在刑法哲学的名义下,我对现有的刑法知识进行了体系化
的整理,并试图探索我国刑法学的出路。在刑法哲学的三部曲中,《刑
法哲学》一书是在对苏俄刑法知识的系统化叙述的基础上,以罪刑关系
为中心建构了一个刑法学的理论体系,可以看作是对苏俄刑法知识的哲
理化改造。如果说,《刑法哲学》一书还是以叙述刑法本身的知识为主
的,那么,《刑法的人性基础》与《刑法的价值构造》两书则是对刑法
的形而上的研究,实际上可以归属于法理学著作而非刑法学著作。这是
在学术境况晦暗不明的情况下,从哲学以及其他学科汲取知识,寻求刑
法学的突破的一种努力。刑法哲学的研究从1990年持续到1996年,这是
我从33岁到38岁这样一段生命中的黄金季节。尽管刑法哲学的研究给我
带来了较高的声誉,但这只是我进入真正的刑法学研究的学术训练期。
正是刑法哲学的研究使我能够把握刑法的精神与哲理,从思想的高度鸟
瞰刑法学术。
(二)刑法教义学
1997年我国完成了一次大规模的刑法修订,从这时起,我将学术目
光转向刑法条文本身。1997年3月,我在40岁的时候于中国人民公安大
学出版社出版了《刑法疏议》一书,这是一部以法条为中心的注释性的
刑法著作,是我从刑法哲学向刑法解释学的回归。《刑法疏议》一书中
的“疏议”一词,是一个特定的用语,不仅仅具有解释的意思,而且具有
疏通的含义。我国唐代有一部著名的著作,称为《唐律疏议》,流传千
古,被认为是我国古代最为重要的律学著作。《刑法疏议》这个书名就
带有明显的模仿《唐律疏议》的色彩,这也表明我试图从我国古代律学
中汲取有益的知识。我国古代的律学,是一门专门的学问。律学与现在
的法学还是有所不同的,法学是清末从国外移植的学术,主要是从日
本,以及通过日本而吸收德国的刑法知识。因为该书是对刑法条文的逐
条注释,随着时间的推移,该书的内容很快就过时了。该书成为我的著
作中唯一一部没有修订再版的著作,这次也同样没有收入“陈兴良刑法
学”作品集。
2001年我在商务印书馆出版了《本体刑法学》一书,这是继《刑法
会危害性是苏俄刑法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被认为是犯罪的本质特征。
正是在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之上,建构了苏俄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我国刑
法学也承继了社会危害性理论,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
系,由此形成我国刑法学的基本理论框架。对社会危害性理论的批判,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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