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法官的法理及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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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23: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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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塔夫脱(前排中)1925年与最高法院各位大法官合影
1953年审理布朗案时的沃伦法院,前排左起:费利克斯·法兰克福特(Flex
Frankfurter),雨果·布莱克(Hugo Black),首席大法官沃伦(Earl Warren),
斯坦利(Stanley),威廉·道格拉斯(William Douglas)。后排左起:克拉克(Tom
Clark),杰克逊(Robert Jackson),哈罗德(Harold),谢尔曼(Sherman
Minton)。
伦奎斯特任首席大法官时,9位大法官的合影,后排左起:金斯伯格(女)(Ruth
Bader Ginsburg),戴维·苏特(David Souter),托马斯(Clarence Thomas),布
雷耶(Steven Breyer)。前排左起: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史蒂文斯(John
Paul Stevens),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William Rhenquist),桑德拉·戴·奥康纳
(女)(Sandra Day O'Connor),肯尼迪(Anthony Kennedy)
阿利托就任联邦大法官时的合影
里根总统在任期间与最高法院大法官合影
美国小布什总统和最高法院九位新上任法官于2005年10月3日合影
序
从第一批移民登陆美洲到合众国建立,再从合众国建立到今日,宗
教和道德一直就对美国的历史、政治和社会至关重要。美国总统,国会
议员以及其他政府要员,在决定一些关键问题时,常常会反映其宗教立
场。政府官员的个人成长背景,尤其是其宗教信仰,也常会对他们的政
治和公共取向影响深远。
尽管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对法律如何实施意见不一,但是
他们的宗教信仰却深深地影响了他们的法理观。所以,大法官们的宗教
背景极其重要,尤其当那些涉及国计民生的案件——包括宗教自由案件
——被呈递至最高法院之时。
就像奥康纳大法官所说,美国是一个“由宗教难民和追寻宗教自由
的人组成的国家。” (1) 很多欧洲人正是由于母邦的宗教迫害才背井离
乡,来到北美寻求新的生活。这些人希望新政府不会因其非正统的或不
受欢迎的宗教信仰而逼迫或窘难自己。即使那些主要因商业目的而建立
的殖民地,也非常尊重宗教自由。
当殖民者们宣布自己从大英帝国获得独立并成立新的国家之时,宗
教上的原则就成为这个新生国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独立宣言》
中,就有许多地方提到了宗教:
《独立宣言》庄严宣告:人人皆“秉造物主之赐,而享有种种不可剥夺之权利,其中包
括生命权、自由权以及追寻幸福之权。”
《独立宣言》仰而诉诸“自然法”和“自然的上帝”。
该《宣言》并以如下诉告结束:为“吾民之公义向世界最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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