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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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23: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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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版权信息
书名:商业秘密保护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
编者:唐青林 黄民欣
排版:凌晨五点
ISBN:9787509386576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
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
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中国很多社会公众关注商业秘密是从2010年轰动全国的“力拓案”开
始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力拓案主角胡士泰侵犯商业秘
密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力拓
案”凸显的中国商业秘密泄密问题引发了业内外广泛深思——近年来中
国铁矿石谈判频频遭遇挫折,商业秘密泄密是其中重要原因。国务院发
展研究中心一位专家说,“胡士泰案”让商业秘密之于商业竞争的重要性
立刻凸显出来。其实不仅仅是钢铁行业,中国其他行业也存在着不同程
度的商业秘密泄露情况。
美国社会普遍认为,商业秘密是极具商业价值的无形财产,是企业
的生命。美国的商业秘密保护已经走过100多年历史,《统一商业秘密
法》《1996年反经济间谍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促进了美国企业商业
秘密的保护。英国、瑞典、日本、加拿大、德国、法国等国家也经过多
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框架。
我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现状如何呢?据媒体大量报道,蕴含着巨大
经济价值的商业秘密,正被越来越多的不法者觊觎。问卷调查显示,大
多数企业缺少有效的商业秘密内部管理机构,只有20%左右的企业将商
业秘密交由知识产权部门或法律部门等专门机构进行管理,有45%的企
业由办公室、人事等部门兼职管理,有近60%的企业商业秘密被无端泄
露或遭他人盗用,给企业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一些企业和科研机构
即便设有保密部门,从事保密工作的人员90%以上没有系统地学习过保
密管理方法,没有掌握保密防护技术,无法有效开展保密工作,这些企
业的保密部门也就形同虚设,商业秘密的安全得不到保障 。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商业秘密保密意识不强的原因是:中国长期
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企业缺少市场竞争意识。跳槽员工带走商业秘密、
骨干人员另立门户、内部职员外卖商业秘密、竞争对手不择手段窃取商
业秘密的案件大量涌现。商业战争就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商业秘密
被竞争对手获取,后果不堪设想,损失非常惨重。几乎每天都有企业商
业秘密泄密,带来经济损失。
当前,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越来越得到重视,商业秘密保护立
法框架已初步建立,司法保护逐步完善,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逐年
提高。当然,立法工作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令人欣喜的是,就在“力拓
案”判决前夕,2010年3月25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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