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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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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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信息
【解决路径】
1.未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吗?
【分析解答】
【基本案情】
【案例分析】
【关联法条】
2.用人单位超过三个月未支付劳动者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可以行使
解除权吗?
【分析解答】
【基本案情】
【案例分析】
【关联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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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2.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
版权信息
本书由著者法律出版社数字出版中心编写,版权归法律出版社所有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书名:竞业限制补偿金
著者:法律出版社数字出版中心
【解决路径】
1.用人单位应首先与劳动者协商解决;
2.或者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组织调解解
决;
3.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4.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未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竞业限制协议有效
吗?
【分析解答】
竞业限制不仅涉及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及其竞争优势的保护,而且
和劳动者择业自由权乃至生存权的保护密切相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
关竞业限制的约定无疑会限制甚至剥夺了劳动者在自己最为熟悉的行业
就业及将自己的能力、知识、经验充分施展出来服务于社会的权利和机
会。因此,用人单位给予被禁止的劳动者在禁业期间的经济补偿就成为
平衡两种利益冲突的最佳方式,可以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均
得到有效保障。
通常而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会约定用人单
位支付劳动者竞业限制补偿标准;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双方可能会遗
漏补偿标准的具体约定,此时,双方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判断成为焦点
问题。一般而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
业限制条款,但未就补偿费的给付或具体给付标准进行约定,不应据此
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在解除、终止劳动
合同时,可以通过协商予以补救,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且劳动者已
经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可按照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前最后一
个年度劳动者工资的30%确定补偿费数额。
【基本案情】
高某于2011年6月30日入职甲公司。双方签订期限自2011年6月30日
至2012年6月29日的书面劳动合同,其中约定高某月基本工资为10 000
元,另享受有700元住房补贴。双方于高某入职当日签订《保密协
议》。该协议第5条约定:双方同意,高某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公司任
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公司承诺有保密
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
务及不擅自使用有关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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