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体刑法学
- 资料大王PDF
-
0 次阅读
-
0 次下载
-
2024-10-29 22:34:00
微信
赏
支付宝
文档简介:
版权信息
书名:本体刑法学
作者:陈兴良
排版:傅大军
美编:大宇
ISBN:9787300135007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一种叙述性的刑法学(代序)
刑法学作为一门古老的学问,随着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发展,尤
其是随着社会文明的嬗进而常青。如果说,规范刑法学是一种以法条为
本位的刑法学,旨在对法条的内容进行阐发,因而其生命力来自刑法的
现实运动,那么,理论刑法学,在更高层次上的刑法哲学,就是一种以
法理为本位的刑法学。法条与法理,具有密切的依存关系。尽管如此,
我们还是可以从法条中剥离出法理,使法理独立于法条,使法理超越于
法条。对于刑法法理的不懈追求,成为我的研究动力。在刑法哲学的层
面上,我们可以从各个视角触摸并把握法理,使法理通过一定的逻辑形
式加以演绎并展开。不仅如此,我们还可以通过改变话语形式来凸显刑
法法理。这里,涉及一个文体的问题。
文体是每个人都要接触到的关于写作的格式,对于叙述文、论述文
等各种文体,我们曾经是那么地耳熟能详。我们被告知:对于一个人物
的描述与一个事件的记载,应当采用叙述文,因而小说、散文等文学作
品往往被归入叙述文体;而对于一个道理的论证,则应当采用论述文,
因而论文、专著等社会科学作品往往被归入论述文体。我曾经沉浸在文
学之中,每每为文学作品中优美的叙述而感动。当我进入法学殿堂,初
学写作的时候,叙述远离我而去,开始学会以一种论述的方式表达学术
思想。在论述文中,思想火花闪现,学术观点积淀。就像一名熟练工,
操作着论述文这种文体,不断地制作出论文、专著。尽管在论述中,我
明显地感到一种批判的力量、一种表达的能量,但我还是隐约地感到一
种自我的失落、一种话语的单调。如果说,在文学作品中,文体的改变
能够带来一场文学的革命,那么,在法学中,为什么不能对陈述的方式
进行改变呢?由此,我尝试着将一种论述性的刑法学转换为一种叙述性
的刑法学。论述性的刑法学是指在批评现有理论的基础上确立自己的观
点的一种刑法理论表达方式,刑法学论文、专著莫不如此。叙述性的刑
法学是指以陈述刑法的一般原理为特征的一种刑法理论表达方式。在刑
法学中,最接近这种文体的刑法教科书是以阐述通说为使命的。当下的
刑法教科书随处可见,然而大部分教科书不仅学术观点乏新,而且理论
框架陈旧。在这种情况下,一种以教科书为参照系的,以叙述性为写作
特征的创作欲望使我冲动,并且跃跃欲试。本书的写作就是这一想法的
实践。本体刑法学意味着刑法的本体展开,这里的展开有着叙述的意
蕴。在这种叙述性的刑法学的表达中,我追求以下三个风格:
一是体系性叙述。体系是一定规模的事物的存在状态,复杂的事物
无不是一种体系性存在。这里的体系,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理解为系
统。在学术著作中,不仅......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