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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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22: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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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目录
序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章 回 避
第四章 证 据
第五章 期间与送达
第六章 简易程序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第十章 治安调解
第十一章 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
第十二章 执 行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十四章 案件终结
第十五章 附 则
序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部令第1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25号
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已经2012年12月3日
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19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四章 证据
第五章 期间与送达
第六章 简易程序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受案
第三节 询问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五节 鉴定
第六节 辨认
第七节 证据保全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第三节 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
第四节 听证的举行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二节 行政处理的决定
第十章 治安调解
第十一章 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罚款的执行
第三节 行政拘留的执行
第四节 其他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十四章 案件终结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
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等处
理措施的案件。
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
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第三条 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四条 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第五条 办理行政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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