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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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0 20: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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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目录
宏观观察
中国社会的自治组织
国家领导下的公民社会
中国历史上的国家、社会和公民社会
个案研究
大学自治和公民社会
从国家社团主义到社会代表制:改革年代的地方工会
中国青年和公民社会:批判性公民权的出现
宗教仪式和空间公民社会还是大众宗教?
结语
中国和公民社会的未来
宏观观察
1
外出活动更为频繁,越来越多来自同省或同县的寄居者结成了同乡会。
他们通过这种方法集合资源,以便为自己提供社会支持和服务。而作为
寄居者,这正是他们所缺少的。在正式同乡会组织成立前,类似团体也
在某种程度上非正式存在过。来自上海的材料表明,早在明代,县城外
来自同一地区的居民往往结成松散团体,即所谓“帮”。北方人喜欢按
省来进行组织,例如我们知道在明朝晚期上海有“山西帮”和“山东
帮”。南方人数量众多,往往按照州、府来结成社团。17世纪,这些帮
会开始集资建立公共墓地等为外地人服务的机构。18世纪,上海的同乡
会开始建立会馆,具有社会及宗教功能,同时也公开显示了这种社团的
团结性,提高了其在当地社会中的地位。19世纪,“公所”一词开始普
遍使用,即同乡会常设机构,以处理其成员的事务。这主要存在于城市
手工业者和商人中,他们往往隶属于行会,按所生产或买卖的商品来区
分。在清朝以前,制造业行会便已经很完善。但是,直到清朝,由于商
业活动日益复杂,来自不同地方的商人组成的商会会馆才迅速增多。上
海的海运商人提供了一个例子,即不是按籍贯原则组织的商业行会。
1715年的一份文件纪录了这些商人,他们集资修建了“商船会馆”。记
载建造会馆源由的石碑并未说明,在树立这块表明其社团身份的石碑之
前,这些商人是否便已经结成行会。不过,情况很可能正是如此。
国家对行会并无恶感,因为这会成为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并可以
让其承担一些税收及城市管理职能,而不必使官僚机构的触角延伸到城
市每个角落,那样的话人们很自然地会抵抗国家的控制。国家对支持这
种社会组织的兴趣也反映在,当无照经营者侵犯行会成员利益时,地方
官员很乐意进行干预。当宁波帮和绍兴帮的杂货店主发现自命“行
头”的人对其成员进行敲诈,即谎称自己征收合法赋税时,他们向上海
地方官员求助,并成功得到了官方下达的正式文书的保护。
伙伴关系是结社的第三个原则,是基于共同爱好而非其它非选择性
关系而建立的组织的基础。一个人不会是生来就是某个按照伙伴关系结
成的组织成员,当然这种组织所处社会环境也意味着血缘关系、地域、
职业和工作都会对其成员身份产生影响。在帝制时代后期,按伙伴关系
结成的自组织形态最为丰富。为崇拜某一神灵,人们组成各种各样
的“会”,鼓励成员的宗教信仰,为建筑寺庙筹集捐款,这在16、17世
纪士绅阶层中十分普遍。为进行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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