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过程的性质及法律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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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9 21: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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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目 录
编者的话
导读 英美法系法官裁判的经典样本
第一部分 司法过程的性质
第一讲 引论、哲学方法
一 法官判决是一个“化合物”
二 原则在法官制造“化合物”的过程中起了重要作
用
三 有的案件直接援引法典和制定法即可
四 自由决定的方法
五 法官的工作必须以先例为起点
六 判例法的规则和原则并非终极真理
七 法官面临着一个两面性的问题
八 类推的规则或哲学的方法居于首位
九 人们偏好于司法的逻辑性
十 用正义来考察和检验哲学
十一 与大陆法学家的观点并不相悖
第二讲 历史、传统和社会学的方法
一 什么是历史的方法
二 历史造就了法律的发展
三 习惯的介入及其作用
四 法律的第四种指导力量
五 填补法律空白的重点原则应是社会福利
六 正义和效用是我们前进的指导方向
七 以宪法为例
八 新时代要求有新的标准和规则
九 法院关于理性和正义的标准必须是客观的
十 过去的司法裁决必须重新塑造
第三讲 社会学方法。法官作为立法者
一 社会学方法在各领域被普遍运用
二 法律研究最主要的问题是法律的目的
三 法官是否应当有一种标准作为衡量依据
四 法官不应把个人信仰强加于社会
五 逻辑、历史、习惯、效用都是推动法律进步的
力量
六 法官只能在空白处立法
七 立法与司法中的造法有别
八 填补法律空白需要借助于社会需求
九 应当寻求回应现实的法律概念
十 法官造法不是没有边界的自由
十一 法官立法具有必要性
十二 法官要在被诸多规则限制的空间里寻求社会
正义
十三 “马格劳德现象”和依法审判的区别
第四讲 遵循先例、司法过程中的下意识因素、结语
一 规制法官行为的还有他们的良知
二 判决应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三 遵循先例应当成为规则而非例外
四 法院有义务部门法建立在符合现实的基石上
五 证据法领域的相关例证
六 遵循先例正在减弱之中
七 法官应是一个集大成者
八 法官所面对的三种案件
九 影响裁判的法官的下意识因素
十 法官也受制于人性的局限
十一 每个法官的奇特个性会达致某种平衡
十二 法律在反复的重新制作中获得持久的生命力
第二部分 法律的成长
第一讲 法律重述的必要:促进法律的确定性
一 历史的难题:法律的稳定与发展的平衡
二 法律的确定性的意义
三 美国法律研究所有志于法律重述
四 法律重述给法官松绑
五 庭审之外的力量对庭审的影响正在增强
六 大学在引导审判过程中的力量
七 我的两个忠告
第二讲 需要一种有助于法律生长的哲学
一 法哲学建立的必要性
二 法哲学的内容
三 什么是司法过程和法律
四 法院的判决才是法律吗?
五 作为秩序原则的法与作为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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