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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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9 09: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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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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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文集(一)
变法通议自序(1896年8月9日)
论不变法之害
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
续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
论湖南应办之事
论中国积弱由于防弊
论报馆有益于国事
论学会
论君政民政相嬗之理
论保全中国非赖皇帝不可
论自由
论进步
论学术之势力左右世界
论正统
论立法权
论政府与人民之权限
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
版权信息
书名:梁启超文集(一)
作者:梁启超
出版时间:2018.4
ISBN:E
版权所有 翻版必究
梁启超文集(一)
变法通议自序(1896年8月9日)
法何以必变?凡在天地之间者莫不变:昼夜变而成日;寒暑变而成
岁;大地肇起,流质炎炎,热熔冰迁,累变而成地球;海草螺蛤,大木
大鸟,飞鱼飞鼍,袋鼠脊兽,彼生此灭,更代迭变,而成世界;紫血红
血,流注体内,呼炭吸养,刻刻相续,一日千变,而成生人。藉曰不
变,则天地人类并时而息矣。故夫变者,古今之公理也:贡助之法变为
租庸调,租庸调变为两税,两税变为一条鞭;并乘之法变为府兵,府兵
变为暅骑,暅骑变为禁军;学校升造之法变为荐辟,荐辟变为九品中
正,九品变为科目。上下千岁,无时不变,无事不变,公理有固然,非
夫人之为也。为不变之说者,动曰“守古守古”,庸讵知自太古、上古、
中古、近古以至今日,固已不知万百千变。今日所目为古法而守之者,
其于古人之意,相去岂可以道里计哉?
今夫自然之变,天之道也;或变则善,或变则敝。有人道焉,则智
者之所审也。语曰:“学者上达,不学下达。”惟治亦然:委心任运,听
其流变,则日趋于敝;振刷整顿,斟酌通变,则日趋于善。吾揆之于
古,一姓受命,剷法立制,数叶以后,其子孙之所奉行,必有以异于其
祖父矣。而彼君民上下,犹瞷焉以为吾今日之法吾祖,前者以之治天下
而治,薾然守之,因循不察,渐移渐变,百事废驰,卒至疲敝,不可收
拾。代兴者审其敝而变之,斯为新王矣。苟其子孙达于此义,自审其敝
而自变之,斯号中兴矣。汉唐中兴,斯固然矣。
《诗》曰:“周虽旧邦,其命维新。”言治旧国必用新法也。其事甚
顺,其义至明,有可为之机,有可取之法,有不得不行之势,有不容少
缓之故。为不变之说者,犹曰“守古守古”,坐视其因循废弛,而漠然无
所动于中。呜呼!可不谓大惑不解者乎?《易》曰:“穷则变,变则
通,通则久。”伊尹曰:“用其新,去其陈。”病乃不存。夜不炳烛则
昧,冬不御裘则寒,渡河而乘陆车者危,易证而尝旧方者死。今专标斯
义,大声疾呼,上循土训诵训之遗,下依矇讽鼓谏之义,言之无罪,闻
者足兴,为六十篇,分类十二,知我罪我,其无辞焉。
论不变法之害
(1896年8月19日)
今有巨厦,更历千岁,瓦墁毁坏,榱栋崩折,非不枵然大也,风雨
猝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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