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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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14: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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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序
本书大部分文章最初是以演讲的形式面世,受众有大学师生,也有
各学科的专家——主要是法律学者、历史学家、社会学家、哲学家、神
学家和政治学家。其他则是为各种学术刊物撰写的文章。还有一篇写于
五十多年前,是我在伦敦经济学院(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就
读期间为法律史讨论课提交的论文,该文为初次发表。虽然它们讨论的
话题各不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基本主题:一个社会的法律秩序,即
调整社会的形式法律制度、结构、规则和程序,本质上与关于生命根本
意义和历史终极目的的基本信仰,也就是宗教信仰,紧密相连。故此集
结成书。
之所以要在种种不同背景中详细阐述这一论题,原因在于,当今大
多数人都认为,法律制度与宗教信仰没有多少关联,起码在学术界如
此。当然,如今所谓的“家庭价值”有时算是例外。但从总体而言,自
上两代人起,宗教日渐被视为只是个人私事,按艾尔弗雷德·诺思·怀
特海(Alfred
North
Whitehead)的定义,乃“个人心怀孤寂之所
为”;而法律日渐被视为只是公共事务,只是社会政策问题。
诚然,也有一些学界人士,还有许多可谓身在现实世界的人们,强
调法律和宗教都与道德相连,从而把二者联系在一起。在理论层面上,
他们认为,法律从根本上说是以一定道德原则(契约应当履行,犯罪要
受惩罚,公民权利应受保护,民事违法行为应当纠正,审判必须公正。
总而言之,正义要实现)为基础,而道德从根本上说又是以宗教为基
础,包括法律道德在内。一些宗教道德家也持相应论点,尽管有所不
同。他们认为,社会有责任制定法律来禁止违背其宗教道德的行为。但
是,我并没有探讨这些主题,除非是间接涉及,因此,对于那些认为法
律与宗教的唯一联系或者基本联系就在于道德的人,我要事先声明,本
书可能会让他们大失所望。法律道德与宗教道德既不是唯一论题,也不
是主要论题。本书的主要论题是法律的宗教之维和宗教的法律之维,这
是我对它们的命名。本书探讨的是这两大力量之间的互动力学,可以说
它构成了社会生活的里里外外、方方面面。
一些读者希望在这里多谈谈这两大力量之间的张力。的确,若要将
法律从以立法来实现宗教信条的新型神权政治中解救出来,将宗教从为
世俗目的拉拢宗教的新型政治化中解救出来,就必须保持这种张力。事
实上,我们的联邦宪法和州宪法已经预设了这种张力的存在,通过保障
自由行使宗教权利和禁止立教,既保护了我们的宗教自由,又保护了我
们的政治自由。
不过,本书的任务不是要深入探讨法律与宗教之间的张力。有关这
一论题,其他人著述甚多。我的任务恰恰相反,就是要表明,尽管二者
存在张力,但它们的关系是辩证的,若互不依赖,便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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