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避公司对股东权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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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22: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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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信息
【解决路径】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行使表决权吗?
【分析解答】
【基本案情】
【案例分析】
【关联法条】
2.公司以股东从事竞业行为为由,拒绝为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是否合
法?
【分析解答】
【基本案情】
【案例分析】
【关联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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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信息
本书由著者法律出版社数字出版中心编写,版权归法律出版社所有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书名:如何规避公司对股东权益的侵害
著者:法律出版社数字出版中心
【解决路径】
①协商。与解决其他纷争一样,协商应是化解股东权益纠纷的最佳
方式,而且以协商方式化解纠纷,既可节省双方时间,也可保全公司和
股东间的关系。
②诉讼。是指纠纷一方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
当事人,以解决争议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它是一种公力救济方式,具
有国家强制性和权威性,是当事人维权的最后一道屏障。当一方当事人
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判决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从而保障了纠纷的彻底解决。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行使
表决权吗?
【分析解答】
股东表决权,又称股东决议权、投票权,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地位
而享有的、就股东(大)会决议事项作出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意思表
示,从而形成公司意思的权利。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
式,《公司法》作了比较灵活的规定,赋予公司更多的自治权,规
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
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会表决权行使有规定的,
全体股东依章程的规定行使表决权。在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由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法条此处规定的“出资比例”,应理解为
实缴出资的比例。
【基本案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其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信国安盟固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能源公司)
其鲁与中信国安集团公司、秦永忠、张溪、孙亚雷系新能源公司股
东,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其中,中信国安集团公司认
缴出资额为4000万元,占公司股份的40%,实际出资1325万元;其鲁以
非专利技术出资3000万元,占公司股份的30%;秦永忠认缴出资额为
1500万元,占公司股份的15%,实际出资1.5万元,张溪认缴出资额为
1000万元,占公司股份的10%,实际出资150万元;孙亚雷认缴出资额
为500万元,占公司股份的5%,实际出资0.5万元;2006年4月7日,新
能源公司股东签署《新能源公司章程》,章程第12条约定:“股东会会
议由股东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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