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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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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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由著者法律出版社数字出版中心编写,版权归法律出版
社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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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著者:法律出版社数字出版中心
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的,用人单位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小黄于2004年5月22日进入江苏某公司工作,先后在销售结算岗
位、配件处会计岗位、售后结算岗位、库管员岗位工作。双方已签订劳
动合同,也办理了社会保险。近期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2月29日~2010
年2月28日。2008年6月1日江苏某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第一次职工代表大
会,小黄作为江苏某公司的职工代表,参加了江苏某公司的第一届第一
次职工代表大会,并讨论通过了《员工考勤管理规程》及《员工奖励与
惩戒条例》等规定,该规程规定:公司工作时间为8:30~12:00,14:
00~17:00,每周休息一天。2008年6~7月,小黄时任配件会计岗位,江
苏某公司因在备件库存审计中,发现备件短少及大量报废备件,于2008
年7月6日下发了《关于江苏某公司配件部停发本月工资的通知》,决定
暂停发放配件部所有员工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待责任完全认定之后
再做相应处理。2008年8月26日,江苏某公司作出《江苏某公司备件审
计发现问题的责任认定》,小黄在责任认定上签名。2008年9月4日江苏
某公司将小黄调整至售后结算岗位。2009年2月17日江苏某公司以小黄
电脑操作水平不能满足售后结算岗位要求,将其调整从事库管员。2009
年3月31日江苏某公司以小黄 “ 不能胜任原岗位(售后结算员)工作,经
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新岗位(库管员)工作 ” 为由作出解除小
黄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并送达给小黄,通知小黄于2009年4月30日办理
离职手续。小黄于2009年4月22日起未再上班,江苏某公司已发放小黄
2009年4月份工资730.77元。小黄离职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为1693.35
元。
2009年5月31日,小黄向南京市雨花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小黄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请法院:(1)判决江苏某公司解除与
小黄订立的劳动合同的行为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2)判决江苏
某公司支付小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25331.40元。小黄向原审一审
法院提交小黄的《就业培训结业证书》、《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
书》、《用友软件应用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信
息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珠算技术资格证书》、《会计中专
毕业证》等证据以证明小黄能胜任工作。江苏某公司向原审一审法院提
交有小黄签名的《江苏某公司备件审计发现问题的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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