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的诚信义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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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5 23: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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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信息
【解决路径】
1.公司起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诚信义务,是否须负举证责任呢?
【分析解答】
【基本案情】
【案例分析】
【关联法条】
2.在股东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情况下,董事首先向公司履行的是诚信义务吗?
【分析解答】
【基本案情】
【关联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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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版权信息
本书由著者法律出版社数字出版中心编写,版权归法律出版社所有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书名:董事的诚信义务范围
著者:法律出版社数字出版中心
【解决路径】
1.仲裁。仲裁是指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依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
自愿将纠纷提交给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并愿意受该仲裁机构所做裁判的约束,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2.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包括调解活动、调解的原则、调解的程序、调解书和调解协议的效力
等。是当事人用于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制
度。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其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3.诉讼。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
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
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1.公司起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诚信义务,是否须负举证责任呢?
【分析解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为公司的管理者,其履行职务的行为对公司利益影响重大。实践
中,上述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个人利益损害公司利益或怠于履行职责而损害公司利益的现象普遍存
在。为此,《公司法》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义务及法律责任。原告公司起诉认为上述
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并要求赔偿的,应当负举证责任,首先证明上述人员有不当谋取个人利益或怠于
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次证明公司利益有受损害事实。原告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基本案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极顺通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顺通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康璟娴
极顺通公司起诉称:公司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康璟娴在2008年、2009年与北京强纳生人力资源管
理顾问有限公司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支付代理费3000元;2009年1月,康璟娴、公司四名股东以及会计从极
顺通公司各领取了春节慰问金500元;1月至5月,康璟娴在极顺通公司报销了通信费、交通费、停车费、食
品费、餐费等共计1540元;5月,康璟娴与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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