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举证来对抗股东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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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 22: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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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信息
【解决路径】
1.股东起诉要求查阅公司账簿,公司负有举证责任吗?
【分析解答】
【基本案情】
【案例分析】
【关联法条】
2.股东违反法定或约定竞业禁止义务的,公司可以拒绝股东查阅账务账
簿的要求吗?
【分析解答】
【基本案情】
【案例分析】
【关联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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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信息
本书由著者法律出版社数字出版中心编写,版权归法律出版社所有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书名:公司如何举证来对抗股东的知情权
著者:法律出版社数字出版中心
【解决路径】
1.人民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的一种。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
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
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
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2.诉讼,是指纠纷一方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
当事人,以解决争议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它是一种公力救济方式,具
有国家强制性和权威性,是当事人维权的最后一道屏障。当一方当事人
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判决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从而保障了纠纷的彻底解决。
1.股东起诉要求查阅公司账簿,公司负有举证责任吗?
【分析解答】
股东的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知晓公司经营状况等信息的权利。《公
司法》第34条规定了知情权的客体范围和行使方式。股东可以查阅、复
制公司的相关文件,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
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司财务报告等,股东也有权查阅会计账簿。
公司如果认为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的,可以拒绝提
供查阅,但是要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
理由。当股东认为公司拒绝的理由不当侵害了其知情权而提起诉讼时,
公司负有举证责任,证明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目的不正当”,如果公司举
证不能,则承担败诉的风险,必须配合股东的查阅。
【基本案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德威特电力系统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德威特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太华
德威特公司因与刘太华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
上诉至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刘太华在一审中起诉称:刘太华系德威特公司股东。2010年11月16
日,刘太华向德威特公司发出股东查账通知书,欲了解德威特公司目前
的运营情况和利润情况,请德威特公司15日内予以答复。德威特公司收
到上述股东查账通知书后一直不予配合,也未在15日内答复,所以请求
法院判决德威特公司提供公司账簿供其查阅。
德威特公司在一审中答辩称:刘太华要求行使知情权出于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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