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私权一般理论及其对民法体系构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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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 22: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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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第二节 从自然权利义务理论到私权一般理论
一、18世纪后期德国法学方法论的革新
二、18世纪晚期德国民法学者对私权一般问题的探
索
三、私权一般理论的雏形
第三章 古典私权一般理论在潘得克吞法学时代
的发展
第一节 早期潘得克吞法学中的私权一般理论
一、潘得克吞法学的兴起
二、早期潘得克吞法学中的私权一般理论概观
三、早期潘得克吞法学私权一般理论的特征
第二节 法律关系理论:私权一般理论的另一种表达
一、法律关系概念的缘起
二、萨维尼的法律关系理论
三、萨维尼法律关系理论的传播
第三节 潘得克吞法学私权一般理论的成熟形态
一、温德夏私权一般理论的主要成果
二、私权一般理论体系架构的定型
第四章 古典私权一般理论对民法体系构造的影
响
第一节 私权一般理论产生之前的民法体系:法学阶梯
式民法体系
一、早期罗马法中的体系化萌芽
二、盖尤斯《法学阶梯》的体系
三、优士丁尼《法学阶梯》的体系
四、中世纪罗马法学者对法学阶梯式民法体系的改
进
杨代雄
男,1976年生,福建福清人。1999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学
士学位,同年开始任教。2004年、2007年先后在吉林大学获法学硕士与
博士学位。2008年9月在吉林大学法学院破格评为副教授,2009年6月调
入华东政法大学民法教研室,担任教授。在《法学研究》、《法学评
论》等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出版译著1部,合著或参编教材10部。主
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司法部项目1项。
乎理性地决定是否需要对其进行改造以及是否有可能对其进行改造。
在此需要对本书涉及的一些术语的含义予以界定,这也在很大程度
上关系到本书研究对象的界定。首先是“私权一般理论”。所谓的私权一
般理论是指对私权(主观权利)的一般问题进行抽象性的体系化研究而
形成的理论,包括私权主体理论、私权客体理论、私权变动的原因理
论、私权救济理论、私权分类理论等,这些理论对于各种私权(物权、
债权、身份权、继承权等)的具体理论具有普遍适用性,所以称之为私
权一般理论。在18世纪末与19世纪,德国很多民法教科书中都有一个部
分专门研究私权的一般问题,称为“私权的一般”、“私权的一般规
范”或“主观私权的一般理论”
〔1〕 。德国法律史学家弗朗茨·维亚克尔把19
世纪的私法称为古典私法(klassische Privatrecht)
〔2〕 ,据此,可以把这
个时代民法学中的私权一般理论称为古典私权一般理论,与之相对应的
是现代私权一般理论
〔3〕 ,在德国现代民法学的总论中,大部分内容也都
是对私权主体、客体、变动原因(主要是法律行为)、救济、分类等私
权一般问题的阐述,在性质上也属于私权一般理论。私权一般理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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