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信托与继承法的社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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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18: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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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目
录
封面
扉页
版权信息
总序
口号页
致谢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死后的遗产分配
第三章 临终遗嘱
第四章 撤销遗嘱——遗嘱异议和遗嘱异议的社会意义
第五章 遗嘱替代
第六章 家族信托和扶养信托
第七章 死者之手控制和对死者之手的限制:反永续规则的浮沉
第八章 慈善捐赠和基金会
第九章 死亡与税收
第十章 结论
索引
总序
现代信托制度的建立,是人类社会法律制度上的一个伟大进步。
中世纪黑暗中的英国社会,为了克服普通法的烦琐和僵化,转向由法官
凭借公平和良知判案形成的法律制度,由此产生了与普通法并行的衡平
法。正是衡平法的出现和实施,催生和哺育了现代信托制度。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中世纪后期,英国君王和
各地领主对百姓及其财产的封建占有,严重地阻碍了财产的市场流转和
效益的提高。为了打破这种封建桎梏,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用益制
度在英国逐步演化形成。用益制度实现了财产上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的分
离:所有权继续遵循封建传统的规定,收益权转向符合市场经济的需
求,从而实现了承上启下、促进社会平稳发展转变的作用。
英国法律史学家和衡平法律师梅特兰(Frederic William Maitland)高度
评价英国人创立信托概念的贡献:“如果有人要问,英国人在法学领域取
得的最伟大、最杰出的成就是什么,那就是历经数百年发展起来的信托
概念。”
信托的发展,是在不断挑战原有法律的约束,又在不断促进法律修正的
过程中,传播衡平法的公平、公理、良知、正义等理念,并不断促进经
济和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在引入现代信托制度的同时,结合本土的信
托实践,相继建立了完善的信托法律体系。
现代信托制度传入中国,发生在辛亥革命推翻皇帝专制制度之后。
1921年,中国历史上第一家标明为“信托公司”的企业——中国商业信托
公司在上海成立。此后,在短短数年里,先后有十余家信托公司成立。
1949年,新中国成立,开始实行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信托失去了市场
经济环境,被全面停办。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我国信托业重新
起步。
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随后,各种类型的信托投资公司
在全国各地如同雨后春笋般诞生,我国信托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
但是,由于缺少法规和监管约束,再加上没有明确的业务范围和主营定
位,信托投资公司迅速切入经济发展和金融发展的各个领域,催生了我
国债券、证券、基金业的发展,而其自身却由于缺乏规范而成为治理整
顿的对象。
2001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
托法》,由此奠定了我国信托法律的基石。随后,中国人民银行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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