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与确证当代知识论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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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4 14: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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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引言
本书的目的,是力图提供1个有关当代知识论的全面介绍与分析。在正文展开之前,为有
助于对相关学说的理解,先就一些有关的概念、背景、现状与问题作些简要的描述和说
明。
一、什么是“知识论”
"知识论 "(epistemology ,或 theoryofknowledge ),简言之是有关知识的理
论,即对什么是知识做出分析与说明。在西方哲学中,古代与近代的哲学家们有关知识论
的研究主要是从人的认识能力的角度进行考察的,也就是说,把有关认识的研究建立在人
的感性和理性的基础上,从而产生了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的不同理论主张。这种意义上的
认识理论,用康德的经典性表述来说,是研究有关认识的"起源、范围及其客观有效
性"。①因此,这种形态的认识理论主要是发生学意义上的,它们从研究认识的起源(感
性和理性)开始,到探讨认识的有效性(普遍必然性、客观有效性等),并断定认识的范围
(是否只是在可见的现象、经验范围之内)。也正是由于这种认识理论的发生学性质,所
以国内哲学界以往一般将 episte -
①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北京:商务印书馆,
1960
年,第
74
页。 mology
称为"认识论"®。本书之所以将
epistemology 称为"知识论",主要是由于在当代知识理论中,它的研究内容有较大的
变化,从有关认识的发生学的研究,转变为有关知识本身之所以为真的条件的研究,特别
是有关知识的确证( justifica tion )问题的研究。我们可以从1995年出版的《剑桥哲
学辞典》的定义中看出这一点。在那里,知识论被界定为有关"知识与确证性质的研究,特
别地,有关( a )知识与确证的确定特征,( b )实质条件,以及( c )它们的界限的
研究。"©因此,我认为使用"知识论词,能够更为准确地表现当代这一学科的内涵。
在当代知识论者那里,他们对于知识论的研究对象的理解,由于先前历史背景的影响,也
表现为一个变化的过程。在20世纪60—70年代的先期的哲学家那里,还保留有较明显的
近代认识论的痕迹。例如齐硕姆 (RoderickM . Chisholm )延续了"我们认识什
么?与"我们如何确定我们是否认识"这两个知识论的传统问题,以它们作为知识论的基
本问题。他认为,前一个问题也可表述为"什么是我们认识的范围",后一个问题则可表
述为"什么是认识的标准"。它们之间有着一定的联系。如果我们能够指认出知识的标
准,从而能够具有一个确定是否我们认识的程序,那我们也就能够确定认识的范围。另一
方面,如果我们能够确定我们认识的范围,从而知道什么样的事情是我们所认识的,我们
也就能够形成区别我们所认识的与不认识的事情的标准。反之,如果我们无法回答
①不过也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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