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工程项目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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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2010 年修订版)
第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中
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油气田地
面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
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工期、
质量、
投资和安全环保目标的有效控制,适应现代化企业管理需
要,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主要包括项目的前期管理、组织管理、
施工管理、投资管理、投产试运行管理、竣工验收管理、HSE
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 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认
真做好前期管理、工程实施、试运投产、竣工验收等各阶段
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试行)
(中油计[2010]10 号)文件规定,依据项目性质和
规模,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项目。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的油气田地面建设
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股份公司授权
管理的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也适用本规定。
2
第二章
第二章
项目前期管理
项目前期管理
第六条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按类别分为产能建设
地面工程项目、老油气田改造工程项目、系统工程项目等。
项目前期工作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
法》
(试行)
(中油计[2010]10 号)实行分类与分级管理。
第七条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
性研究的分级管理:
一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预审,上报勘探
与生产分公司初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组织审查,审查通
过后,报集团公司常务会审批。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批
后,如无重大变化,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直接报集团公司领导
审批。
二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预审,上报集团
公司相关部门和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由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初
审,
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或相关部门组织审查,
审查通过后,
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
三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初审,勘探与生
产分公司组织审批,审批文件报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备案。
四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审批,审批文件
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备案。
其它需要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审批的项目,按三类项目管
理。
第八条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分级管
理:
3
一类、二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将初步设计和
概算文件上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组织审查,集团公司规划计
划部会签,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三类项目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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