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7259-1998 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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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21: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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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G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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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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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前
台
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被固定在机动车上,
成为机动车的一个特殊部件。
它是在机动车运行状况
下工作,
不同于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应属于特殊的钢质焊接气瓶。
人们探寻包括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等燃料作为汽油替代燃料,
经济发达国家已
拥有成熟技术和相应
的技术标准及政策法规,
但目
前国际上还没有一套完整的关于这方面的标准体系。
当
前国内已
陆续引进
美国、
澳大利亚、
俄罗斯、
韩国、
新西兰等国家的汽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及汽车燃料装置,
但其技术标准
并不相同。
基于
上述原因,
本标准没有等
效采用国
外某一标准,
但是参照了I
S
O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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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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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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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重复充装
的
钢质焊接气瓶》
、
澳大利亚A
S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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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
9
8
8
《
汽车用液化石油气瓶》
、
联合国关于液化石油气机动车特殊
装置的规定《
E
C
E第 6
7
号法规》
;
又结合我国国情,
吸收采用了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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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钢质焊接气瓶》
以及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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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9
9
6
《
液化石油气钢瓶》
的成熟经验,
力求与国外先进标准接轨。
本标准附录 A
、
附录 B是标准的附录,
附录C
、
附录 D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
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
哈尔滨建成机械厂负责起草,
广东澳华石油气汽车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交大天然气汽
车研究所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陆扬、
徐文才、
刘天盛、
潘桦、
孔祥骆、
刘守正。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机 动 车 用 液 化 石 油 气 钢 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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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以下简称车用钢瓶)
的型式及基本参数、
设计、
制造、
试验
方法和检验规则、
标志、
徐敷。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环境温度为一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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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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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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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公称工作压力为 2
.
2
MP
a
,
耐压试验压力为
3
.
3
M
P
a
,
公
称容积为 2
0
一
2
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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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重复充装液化石油气的车用钢瓶。所用液化石油气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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