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550-1983 石油开发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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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21: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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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石油开发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石油开发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83 年 4 月 9 日发布 1983 年 10 月 1 日实施
UDC628.191;622.323
GB3550-83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
,防治石油开发工业废水对环境的
污染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陆上石油开发企业。
1 标准的分级、分类
1.1 标准的分级
石油开发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二级:
第一级是指所有新建、扩建、改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和现有企业
的奋斗目标。
第二级是指所有现有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1.2 标准分类
全国石油开发企业分为二类。
I 油田。
II 气田,高含盐油田。
2 标准值
2.1 石油开发生产废水(包括从地层开采到地面的废水和地面工艺掺水)应进行处理。
处理后的废水回注地层或用作工艺回掺水,未能回注或回用而必须排放的废水,其最高容许
排放量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石油开发工业废水最高容许排放量
第一级
第二级
占总废水量的百分数/% 占总废水量的百分数/%
Ⅰ 10
20
Ⅱ 25
40
2.2 石油开发工业废水中有毒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 2 石油开发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编号
项目
毫克/升
1
汞及其无机化合物 ( 按 Hg 计 ) 0.05
2
镉及其无机化合物 ( 按 Cd 计 ) 0.1
3
六价铬化合物 ( 按 Cr6+ 计 )
0.5
4
砷及其无机化合物 ( 按 As 计 ) 0.5
5
铅及其无机化合物 ( 按 Pb 计 ) 1.0
2.3 石油开发工业废水中一般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 3 规定。
表 3 石油开发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编号
项目
第一级 第二级
Ⅰ
Ⅱ Ⅰ
Ⅱ
1
pH 值
69
69 69
69
2
石油类
10
10 30
30
3
悬浮物
100
100 200
500
4
挥发性酚
0.5
0.5 1
1
5
硫化物
1
1
1
5
6
化学需氧量 100
100 100
100
3 其他规定
3.1 表 2、表 3 中所列标准值,均指月平均值。
3.2 每月监测的超标次数,应不大于总监测次数的 10%。
3.3 每次监测的测定值的超标幅度,应不大于最高容许浓度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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