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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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 公告 2012 年 第 18 号 2012-03-07 实施)
一、总则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合理开发石油天然气资源,
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促进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技术进步,制定本技
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供各有关单位在管理、设计、建设、生产、科研等工
作中参照采用;本技术政策适用于陆域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
(三)到 2015 年末,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均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工业废水回
用率达到 9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及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100%。要遏制重大、杜
绝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
要逐步实现对行业排放的石油类污染物进行总
量控制。
(四)石油天然气开采要坚持油气开发与环境保护并举,油气田整体开发与优化布局相
结合,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强化末端治理,注重
环境风险防范,因地制宜进行生态恢复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
(五)在环境敏感区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的,要在开发前对生态、环境影响进行
充分论证,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积极采取缓解生态、环境破坏的措施。
二、清洁生产
(一)油气田建设应总体规划,优化布局,整体开发,减少占地和油气损失,实现油气
和废物的集中收集、处理处置。
(二)油气田开发不得使用含有国际公约禁用化学物质的油气田化学剂,逐步淘汰微毒
及以上油气田化学剂,鼓励使用无毒油气田化学剂。
(三)在勘探开发过程中,应防止产生落地原油。其中井下作业过程中应配备泄油器、
刮油器等。落地原油应及时回收,落地原油回收率应达到 100%。
(四)在油气勘探过程中,宜使用环保型炸药和可控震源,应采取防渗等措施预防燃料
泄漏对环境的污染。
(五)在钻井过程中,鼓励采用环境友好的钻井液体系;配备完善的固控设备,钻井液
循环率达到 95%以上;钻井过程产生的废水应回用。
(六)在井下作业过程中,酸化液和压裂液宜集中配制,酸化残液、压裂残液和返排液
应回收利用或进行无害化处置,压裂放喷返排入罐率应达到 100%。
酸化、压裂作业和试油(气)过程应采取防喷、地面管线防刺、防漏、防溢等措施。
(七)在开发过程中,适宜注水开采的油气田,应将采出水处理满足标准后回注;对于
稠油注汽开采,鼓励采出水处理后回用于注汽锅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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