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营改增落地:节税筹划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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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9 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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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前言
这是一本集多年企业财税咨询经验、全国各地财税培训所得,在全面营改增[1]的大背景下,写给中国纳税人的著作。其中的心
血、真经,无须多言,也无须“老王卖瓜”——因为我们卖的不是瓜,是实用财税知识和具体操作方案,即难得的实学。但中国税
收的一些“真相”,还是有必要交代几句,以利国人正确判断税负之重的原因。
还得提老王。吾友王持之曾言:“自古税收大问题,轻则伤民重则误国。”所以,古今中外的治国韬略,无不关注税收的征收
度;并且,这个度应该是合乎经济发展规律的,更应该是合道的,也应该是税收征纳双方都认可的。可是,纵观我国税收的征管现
状,显然是“大度”了,或者说“过度”了。而且出台税收政策并负责征收的税务部门尤其是基层部门非常强势,企业或纳税人则
沦为“弱势群体”,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
造成这种“过度”和“畸形”征纳关系的,恰恰是因为我国“偏好”税收制度及其征管理念。
我国现行的税制无疑是借鉴了西方国家的税收文明,这套“税收文明”的主要支撑是其自身的科学体系,我们在借鉴时必须尊
重这个体系的科学性,来对接本土的实践性;尤其不能选择性地偏好“嫁接”征收制度而“改造”具有调节功能的退免税制度。比
如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企业今年亏损,政府要把企业去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退回企业——因亏损跟以前年度有关,跟以后年
度无关,这就是西方“税收文明”的科学性;但偏好“嫁接”到我们的税收制度中,就被“改造”了:亏损企业只能用以后年度的
利润来弥补以前的亏损。这就无视原先制度之中的科学性。试想,如果企业过不了亏损这个坎儿,那以后弥补还有何用;再试想,
如果企业都过不了这些坎儿,以后还征谁的税去?
这种短视的不公平的“偏好”政策及隐藏其中的征收理念,是导致中国企业税负沉重的原因之一。
还应该交代清楚的是,我国的税负之高并不体现在法定的税率上,而是“隐藏”在税率之外的种种限制和税外费用上。比如企
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但企业很多经营支出是不能全部在税前扣除的,而这些限制性费用,也多是企业的日常费用,如业务招待
费、广告费等——为此企业要承担税率之外的“税负”;再比如增值税,税率为17%,但全面营改增后,仍有很多方面不允许抵
扣,如福利费用可以进成本却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同样增加了企业的实际税负。除了税收外,在我国单独计算上交的、需要企业承
担的,还有社保费用,其高达工资总额的40%以上;而社保费用之外的其他收费,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或防洪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等,实在是掰着手指头都数不过来。
高税收应该对应高福利——这个不提也罢。
据目前我国税收理论界的专家研究,企业利润率为10%而税负却达到40%,可以称为“死亡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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