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与纳税实战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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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9 22: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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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第1章 增值税的基本概念
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有两套相关政策:一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简称《增值税暂
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另一套是《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该文件一共附
有构成一个体系的4个附件。
传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指销售、加工、修理动产货物,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处理。当然,《关于全面推开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也对其有一些补充规定;试点的应税行为则按《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处
理。
同时,营改增试点以前,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还有海量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据主要是《增值税
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也有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文
件。从目前的实践情况看,这些规范性文件只要与《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内容不相冲突,也都对营改
增后的增值税有规范作用。
尤其以前未接触过增值税的会计,对于这些大量的老文件,都有学习、熟悉、掌握的必要,其中有些20世纪90年代的文
件,对于税务风险来讲依然是非常重要的。
增值税的原理与计算都非常复杂,涉及的概念较多,重要的概念必须准确把握。
1.1 价外税与价税分离
价税分离是增值税最基础和重要的概念,形象地讲就是“价是价、税是税”。
某商品价格为100元,这100元中,“价是价、税是税”,我们必须对其进行分离,即100元=价+税,则:
100(元)=价+价×税率
解上述方程可得:价=100÷(1+税率)。
如果税率为17%的话——市场上绝大多数商品都是17%,则价=100÷(1+17%)=85.47元,而税=85.47×17%=14.53
元。
这样,我们就把100元的价格分离成了85.47元的不含税价,以及14.53元的增值税税金,其中100元往往又被称为“含税
价”。
【例1-1】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月收入不高于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月免缴增值税,超过3万元的,全额缴纳增值税。
问:一家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当月销售商品收入30100元,能享受免税优惠吗?
这个问题虽小,却有助于我们强化价外税与价税分离概念。
30100元的销售收入看似超过了免税的上限30000元,因为哪怕超过1分钱,也要按30000.01元全额纳税。
但是,增值税是“价外税”,税金本身就被包含在销售额之中。也就是说,30100元的收入中既有销售额也有税额,销售额
加上税额刚好等于含税的销售额,所以,可以用以下公式计算出不含税的销售额:
销售额=30100÷(1+3%)=29223.30(元)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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