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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研究(第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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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版权信息 C O P Y R I G H T 书名:合同法研究(第四卷) 作者:王利明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年9月 ISBN:9787300179155 本书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授权得到APP电子版制作与发行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第一章 特别法上的有名合同概述 第一节 特别法上有名合同的概念和功能 一、特别法上有名合同的概念 特别法上的有名合同,是指在《合同法》之外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有 名合同。《合同法》第123条规定:“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就是 对特别法上的有名合同的法律认可。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由于交易形式日益复杂,社会 关系逐渐多样化,无法通过一部合同法或民法典中的债编对各类有名合同作出规范(注: 关于成文法传统中体系性和法典化追求的局限性和实质性困难的观察,See Duncan Kenne dy,"Thoughts on Coherence,Social Values and National Tradition in Private Law",in Duncan Ke nnedy,Legal Reasoning:Collected Essays,The Davies Group,Publishers Aurora,Colorado,2008.p p.175-190,206-207。),因而需要通过特别法的形式对新型的、特殊的有名合同作出规定 ,特别法上的有名合同也成了合同法及其研究的重要内容。 应当承认,此类合同也属于有名合同的范畴,它们与无名合同的区别在于,其并非法 律完全没有规定的合同,而是已经为法律所调整的合同。这里所说的“法律”应从广义上理 解,即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颁 布的司法解释。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4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 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 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既然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 效时的依据,那么它们当然也不能作为认定有名合同的依据。从司法实践看,司法解释在 现行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对某些合同(如旅游合同)所作的规定,已经成为重要的裁判 依据,可见,司法解释规定的合同也属于特别法上的有名合同。所以,本书以法律、行政 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作为判断是否属于特别法上有名合同的依据。 特别法上的有名合同是《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有 名合同,因此,其不属于合同法分则规定的具体有名合同类型。特别法是相对于普通法而 言的,从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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